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 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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